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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路灯电费及运维费-日常维护(2026年川沙)的合同公告-11N4251675002026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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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 2026-08-06 443.13KB 业主: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事务中心 关联招标:浦东新区路灯电费及运维费-日常维护(2026年川沙)的合同公告-11N4251675002026403
内容简介

1浦东新区路灯电费及运维费-日常维护(2026年川沙)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事务中心乙方:上海安民电气安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浩亮(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122电话:58702557-301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徐东联系人:赵志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与条件签署浦东新区路灯电费及运维费-日常维护包件4日常维护费(川沙)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一、项目名称浦东新区路灯电费及运维费-日常维护2包件4日常维护费(川沙)二、项目概况项目内容包括区域内的照明设施基础养护等、用于改善提高照明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度的养护等。三、文本组成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按排列序号):(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报价表;(4)招标文件;(5)考核办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设施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四、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招三年,第一年服务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双方可以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服务期限2026-08-09至2027-08-08。五、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一)服务内容1日常基础养护:指区域内的照明设施基础养护等。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巡修(灯杆、灯具、控制箱、电缆、窨井、标识标牌等日常基础养护),偷盗或人为损坏的设施修复,高杆的灯盘、升降系统、综合路灯杆和综合机箱等维修,相关手续办理,ACU和TCU维修更换和通讯费,设施保险费,信息平台数据维护等。32指定工作量:指日常基础养护范围外,用于改善和提高照明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度的养护(不含基础养护中零星更换量),包括专项检测(接地电阻、电缆绝缘、照度、亮度检测等)、成批量灯容灯貌提升、超年限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更换(主要指ACU和控制箱更换)、局部照明缺失补装、其他应急作业等。3落实养护附随管理要求:指新建工程验收、撞杆理赔、信访工单处置等配合;重大节日和特殊时期的运维保障;灯杆搭载悬挂附属物安全巡查;协助甲方开展行业管理,协助区域内路灯投诉托底处理;落实甲方安排的应急性、阶段性路灯养护工作部署。(二)质量要求本项目的养护质量检查评定、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及养护施工安全文明要求适用国家现行法律、规范、规程、标准以及上海市现行规范标准,包括《道路照明设施运行养护标准》、《浦东新区区管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六、服务方式合同期内,本项目招标文件“设施量清单”内,路灯设施日常基本维护费按实结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巡检巡修,偷盗或人为损坏的设施修复,高杆的灯盘、升降系统、综合路灯杆和综合机箱等维修,相关手续办理,ACU和TCU维修更换和通讯费,设施保险费,信息平台数据维护等,由中标人负责);指定工作量(不含基本维护中零星更换量),按照模拟清单报价,按实结算。注: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购买公众责任险和财产一切险等。公众责任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合同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要求另行约定。七、合同价格本合同一年总价暂定为人民币7159717元(柒佰壹拾伍万玖仟柒佰壹拾柒元整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说明。八、结算原则和支付方式41结算原则报价包括项目招标范围内确定的工作内容,并达到养护、运行管理、维修技术(标准)要求的日常基础养护(同时考虑落实养护附随服务管理要求)和指定工作量组成,报价为上述二部分费用总和。其中日常基础养护为单价不变,按实结算;指定工作量为暂定价,非乙方所有,实行项目化管理,需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按乙方本次投标自报单价及甲方确定的数量结算。2支付方式甲方按中标金额支付本项目的养护经费。日常基础养护按实际设施量结算,费用原则上以每三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支付一次服务费,每次结算周期的第一个月初,结合监督考核评分结果支付上一个结算周期的养护经费(每季度预留养护资金的20%作为信用考核资金)。最后一个结算周期按清算后的费用结清。指定工作量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实结算,结算周期原则上同日常基础养护费,如工作内容在招标范围以外,须以审计部门确定的审定价计,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注:1合同签订后新增的路灯设施量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完成后纳入养护,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经费次月起计,移交接管之日起1年内按照中标单价20%计费(以本轮招标服务期为有效期)。2由于社会项目改造需要,涉及设施量移交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实扣除,于最后一个结算周期结束清算。本项目资金由新区财政预算安排,中标后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资金划拨。实际养护设施量增加或减少,及调整财政预算按上级部门核定为准。2025年度起的合同价格须按照2024年浦东新区财政局对路灯养护项目成本分析的结果进行调整。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考核结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新增工作量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具体金额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超出10%需另行招标。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预算执行和养护考核情况进行支付进度和支付方式的调整。九、考核标准见招标文件及《浦东新区区管道路照明设施养护考核办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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